TVP科技券
TVP科技券以3:1(政府:企業/機構)的配對模式為本港的非上市企業/機構提供高達60萬港元資助,鼓勵企業/機構運用科技服務和方案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
提高生產力
構建企業網站、
預約安排及輪候管理系統等
升級轉型
增設電子商務平台、
大數據及雲端分析系統等
每間合資格企業可於同一時間為一個不長於12個月的項目申請TVP資助,每個項目的資助額不多於核准項目總成本的3⁄4。企業累計可為六個項目申請資助,上限為60萬港元。
善用TVP科技券
TVP科技券資助每個項目最多10萬港元,想善用預算改善營運?利用WordPress構建自家網站或網店的成本一般在10萬港元內,不但符合資助範圍,更享以下優勢:
- 擴大市場覆蓋範圍,打破傳統地域限制
- 結合線上線下的銷售渠道,提昇顧客的購物體驗
支援廣告及網站流量追蹤工具,幫助了解消費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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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P資助項目
資助內容為項目期內直接產生的成本/訂購形式的服務或方案費用。包括:
- 科技顧問服務(選擇性委聘)
- 訂製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
- 現成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屬項目必要組成部分;≤ 項目總成本 50%)
- 項目審計(核准資助額 > $50,000;費用上限:$3,000)
申請資格
- 按《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的企業/按《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
- 並非香港上市公司,亦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其附屬公司
- 申請時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
申請及撥款流程
- 企業/機構需先透過科技券計劃管理系統登記成為用戶,然後透過系統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包括服務提供者/供應的報價文件等)
- 創新科技署會在與申請者簽訂資助協議後,按申請者的要求發放首期撥款,上限是項目獲批資助額的 25%,申請者須先根據配對原則投入同一百分比的款項
- 在科技券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透過科技券專屬網站向創新科技署提交證明文件以申領餘下撥款
注意事項
- 自 2020 年 8 月 14 日起,由相同人士分別持有30%或以上擁有權的不同法人機構已不再被視為同一機構以計算累計資助總額
- 獲批科技券的開支項目,不得接受其他本地公共資助
- 申請者最早可以在遞交申請後翌日開展項目
- 每間合資格企業只能在同一時間提交一份科技券申請。申請者完成較早前獲批的項目及提交項目最終報告後,方可提交新申請
- 計劃不接受申請者以實物出資(設備成本)作為項目成本
其他參考資料及網站
- TVP科技券官方網站:https://www.itf.gov.hk/l-tc/TVP.asp
- 提交申請書:政府網上系統
- 申請指南
- 其他政府資助計劃:BUD專項基金 / EMF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以上內容以政府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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